中新经纬8月23日电 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23日消息,近日,国家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《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⌒ 清单、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△单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《通知》对金融租赁公司及项目公司业务实施清单制管理,主要包括正文及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▓清单(以下简▽称鼓励清单)、负面清单(以下简称负面清单)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(以下简称正面清单)三项附件,具体内容如下:
《通知》正文明确了相关清单的上位法依据和与时俱进更新调整机制,同时要◣求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根据清单完善内部准入要求,调整业务规划,跟踪研判行业发●展趋势并定期报送清单落实情况等。
鼓励清单以国ξ家战略需求为导向,将农林牧渔、新能源、医药、船舶和海洋工程等『27个产业中的农↘业机械、风电光伏、光热发电、医药研发、船舶等重要设备和重大技术装备纳入鼓》励范围。
负面清单重申了已发布实施的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⊙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♂理的通知》(金规〔2023〕8号)中的禁止性业☆务领域要求,并明确〓新老划断原则,妥善↘处置存量业务。
正面∏清单在《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▲办法》(银保监办发〔2021〕143号)第三条规定的租赁物范围基础上,结合ξ 前期部分公司试点开展项目公司集成电路融资租赁业务经验成效,增加了集成电路和算力中心设备,更好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▓算力基础设施发展。
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表示,下一步,将持续强化监管,指导金融租赁公司做好《通知》的贯彻落实,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根据国家重大战略优化业务规划,调整业务〖结构,倾斜资源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,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。(中新经纬APP)
来源:中新经纬
编辑:万可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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